法官:
我是某企业的职工,因企业生产不景气,领导让大部分职工在家休息,之前全厂半数以上工人的工资已发放齐全,可我的工资目前仍有半年未给付。为此,我找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给予解决,可最终得到的却是不予受理的裁定。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我所在的企业一并告上法庭吗?
马先生
马先生:
你不能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企业一并告上法庭。
对于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争议的双方仍然属你所在的企业和你本人,你和企业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如果你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只能将你所在的企业列为被告,而不能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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