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于2004年底买了一台燃气热水器。2005年初,因其漏气造成我在洗澡时煤气中毒一次,经鉴定该热水器产品有缺陷。请问,我可否可以到法院提起对销售者和产品销售者的索赔诉讼?我的诉讼时效是否过期?
李先生
李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此,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2年。而别的原因造成的身体损害,仍然使用1年的诉讼时效。
你是因热水器的缺陷造成煤气中毒,属于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所以,你有权到法院向销售者和产品销售者的索赔诉讼。你的诉讼时效没有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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