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叔叔在期刊上发表了一篇短篇小说,之后病逝了。两年后,某人编辑一部小说集,将该小说收入其中并出版。我的堂弟发现了该小说集,找到某人,要求支付报酬。某人认为我叔叔已经逝世,拒绝付酬。请问:我堂弟是否有权要求某人支付报酬?
张先生
张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死亡之后,其作者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保护,无人继承后受遗赠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作者在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人继承或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你叔叔虽然逝世,但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给了其合法继承人。某人应当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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