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的孩子今年17岁,因盗窃被逮捕,现押于看守所。法院已经通知我们为他委托辩护人,但因为家境困难,没有经济能力委托辩护人,法院为孩子指定了辩护人,但孩子在开庭时却突然坚决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他辩护,要自己辩护。请问,孩子能不能拒绝被指定的辩护人为他辩护,如果允许,还能不能再重新指定其他辩护人为他辩护?
李女士
李女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你的孩子属于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你们有正当的理由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你们需要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你的孩子另行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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