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2000年间,某机械公司租用我公司的6辆车,已给付我公司部分租金,尚欠租金22万元。后我公司一直向机械公司催要欠款,2005年1月,机械公司又分别为我公司出具还款计划,承诺于2005年12月25日前还清全部欠款22万元。可到2006年2月,机械公司仍分文未付,我公司向其催要欠款时,其称22万元是租金,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我公司的该笔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其公司有权拒绝还款。现我公司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该笔债权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张先生
张先生:
该笔债权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你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机械公司给付尚欠的租金2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你公司对机械公司的22万元债权虽是租金,但因机械公司已于2005年1月为你公司出具还款计划,自从此时起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且22万元已转化为普通的债权,应适用普通时效2年而不是特殊的1年时效。所以,你公司可现在向法院起诉,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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