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去年,我欠张某3万元钱,因我家有实际困难一直没还。张某到法院起诉了我,现已进入执行程序。我哥哥患有脑血栓,已经偏瘫多年。前年,我给哥哥买了把轮椅供他使用。同事对我说,如果其他财产不够还债,法院的执行法官可能要搬走这把轮椅抵偿债务。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刘先生
刘先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你给你哥哥所买的轮椅属于此规定中提及的辅助工具,因此即使你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欠款,执行法官也不能搬走你给哥哥买的轮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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