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1998年法院判决我与张某离婚,女儿归我抚养,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至女儿18周岁止。现女儿已年满18周岁,读高中二年级。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张某继续给付女儿每月200元的抚养费?
李某
李某:
你可以继续申请张某每月给付你女儿抚养费200元,直到你女儿高中毕业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婚姻法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你可以继续申请张某每月给付你女儿抚养费200元,直到你女儿高中毕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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