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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未生效 仲裁协议是否生效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070
  法官:

  我公司与某水泥厂签订了一份水泥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某水泥厂为我公司提供100吨水泥,合同还约定如果双方发生争议,由仲裁机关予以仲裁。后来,该买卖合同因某水泥厂的原因未生效,给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我准备诉诸法律,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是主合同未生效,仲裁协议是否生效?

                        张先生

  张先生: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主合同无效或未生效,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因为仲裁协议在合同中虽然只是一个条款,但该条款与其所从属的主合同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仲裁条款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法律对其生效的条件无其他限制性规定,主合同的生效条件亦对其无约束力。因此,合同未生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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