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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是否必须按继承人的先后顺序决定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926
  法官:

  我朋友的父亲想立遗嘱,但不知道我国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的规定是怎样的,而立遗嘱必须按照继承人的先后顺序决定么?

                         刘女士

  刘女士:

  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分两大类,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只有法定继承才对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有明确的限定,而遗嘱继承则对受继承人无相关限制,公民可以依自己的意愿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关于法定继承的顺序,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时,对丧偶儿媳或者女婿的继承权,继承法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与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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