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们全家去四川旅游返京时,在成都火车站托运了两只行李箱,每只箱子按1000元的价格办理了保价运输。到京后,我们按时去领取,发现托运的箱子并未到达。
火车站给我们办理了事故记录,让我们30天后再去火车站查一下,如果行李到了,则按照逾期到达处理,铁路应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我们支付运到逾期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运费的30%。如果逾30天还未到达,则按行李灭失处理,我们有权在1年内向铁路要求赔偿。如果保价则按保价赔偿,全部灭失时,最多不超过保价额,部分灭失时则按比例赔偿。请问:他们这么回答我们对吗?如果到时不按他们说的办理怎么办?
李先生
李先生:
火车站这么说是符合《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有关规定的。如果铁路到时不支付违约金或不按保价赔偿你的损失,你可持行李票、行李事故记录书、赔偿要求书等向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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