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职工。今年春节,我被公司安排值班。节后,公司没有支付我加班费,理由是我国劳动法规定,节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公司将给我安排补休,因此不用支付加班费。请问,这个理由能成立吗?我能不能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宋女士
宋女士: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其待遇可以有两种选择,即安排补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除了这种情况外,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而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绝支付。
你在春节期间加班,公司只能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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