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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对雇员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后 能否向雇员追偿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13
  法官:

  我雇的司机李某驾车为我运输饲料途中,由于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车,与酒后驾驶小客车抢行的张某在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坐张某车的王某伤残。王某损失30余万元。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法院据此判决由我赔偿王某9万余元损失。请问,我在赔偿后,可以向李某追偿吗?

                         赵先生

  赵先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但根据该款的规定,雇员只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时,才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才可以向雇员追偿。

  李某因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车负事故次要责任,应属于一般过失,而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你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不应该向李某追偿。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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