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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一回事吗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868
  法官:

  我的爱人张某被人打伤,经有关鉴定部门鉴定为伤残程度为10级。我的爱人张某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法院判决被告赔偿3万余元,但对我爱人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没有支持。请问,身体受到伤害已构成伤残,为什么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女士

  王女士:

  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于被侵害人构成伤残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你的爱人被致伤后经鉴定确定伤残程度为10级,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的损失中应该包括了伤残赔偿金,而伤残赔偿金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法院实际上已支持了你爱人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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