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是某公司会计,在该单位已经工作6年。2005年,单位拖欠员工工资6个月。今年春节后,我决定离开单位,但单位拒绝支付我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请问,单位可以这么做吗?
魏女士
魏女士:
一般来说,主动离开工作单位,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你们单位一直拖欠工资,所以,其应当向你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和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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