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与张某1992年结婚,因张某与某女有不正当关系被我发现,2003年2月我向法院提出离婚,张某不同意,法院判决驳回了我的离婚请求。2003年8月起,我带着8岁的女儿离开张家,一直居住在亲戚家,靠我打工维持母女生活。2004年3月,张某购买彩票中奖2万余元。后张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我离婚。请问,我们分居期间,他所得财产是不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我能要求分割吗?
霍女士
霍女士:
在你与张某分居期间,张某彩票中奖所得的2万元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
夫妻因感情不合而分居,虽然不在一起生活,实际上仍然是合法夫妻。分居不论长短,依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夫妻分居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认为是谁得的就归谁。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 涉外合同纠纷中,变更选择适用法律的时间有什么限制?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 这所房子是我个人的财产吗?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楼上渗漏楼下怎样索赔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西检院举办反洗钱专题同堂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