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与丈夫结婚6年,他经常打骂我。近日,他将我打成轻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我丈夫起诉与我离婚,我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请问,我现在能否以丈夫对我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要求他赔偿?
苏女士
苏女士: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司法实践中,承担此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的配偶。
在离婚诉讼中没有提出此请求,而在法院判决你与丈夫不准离婚后又要求损害赔偿,法院不能支持。但你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要求丈夫赔偿。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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