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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权纠纷可否适用先于执行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239
  法官:

  我的邻居刘老太太年逾七旬,一双儿女均已工作。但因孩子们不尽赡养义务, 如不是邻里接济,老人连吃饭都成问题。刘老太太想和儿女们打赡养官司。我听说有些案件可以先予执行,请问,刘老太太可以要求先予执行吗?

                           刘女士

  刘女士:

  刘老太太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先予执行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血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刘老太太的官司关系到她能否正常生活,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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