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的邻居刘老太太年逾七旬,一双儿女均已工作。但因孩子们不尽赡养义务, 如不是邻里接济,老人连吃饭都成问题。刘老太太想和儿女们打赡养官司。我听说有些案件可以先予执行,请问,刘老太太可以要求先予执行吗?
刘女士
刘女士:
刘老太太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先予执行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血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刘老太太的官司关系到她能否正常生活,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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