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的爱人被人打伤,经有关鉴定部门鉴定为伤残程度为10级。我爱人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3.3万余元,我们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的请求没有支持。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女士
王女士:
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于被侵害人构成伤残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了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他损害情景的精神抚慰金。你的爱人被致伤后经鉴定确定伤残程度为10级,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的伤残赔偿金就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不能再另外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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