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 继承纠纷 婚姻纠纷 合同纠纷

咨询热线

010-84493343
18401228075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568
  法官:

  我的爱人被人打伤,经有关鉴定部门鉴定为伤残程度为10级。我爱人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3.3万余元,我们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的请求没有支持。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女士

  王女士:

  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于被侵害人构成伤残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了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他损害情景的精神抚慰金。你的爱人被致伤后经鉴定确定伤残程度为10级,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的伤残赔偿金就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不能再另外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在线留言

message
客服微信 客服微信
  •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房产纠纷|北京继承纠纷|北京刑事纠纷


  • 电话:010-84493343
  • 电话:18401228075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请直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