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喜爱服装设计,所以,常常利用业余时间设计服装。日前,有人想使用我的设计。请问,我的设计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我是否可以根据著作权法主张我的各项权利?
李女士
李女士: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服装设计一般的表现形式就是以色彩、明暗、线条、平面或立体的造型作为表现特征的创作,因此应属于美术作品的范畴,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当然,服装设计是否属于美术作品,还必须考虑服装设计是否符合作品的条件,即是否属于具有独创性的,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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