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2005年7月,我有急事出门。于是,我在村头打了一个人力小三轮车。行使几分钟后,意外发生了,有一个传呼机突然飞来,砸到我的眼睛上。因为当时三轮车司机没有停,所以没有抓到肇事者。请问,我的损害应该由谁来赔偿?
刘女士
刘女士:
我国合同法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的,不论是持正常票的旅客还是按规定免票,除承运人能够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或者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以外,承运人均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你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三轮车司机承担。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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