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和张某1989年登记结婚,我们夫妻二人同在一个厂子里工作,工厂不景气,收入不高。1994年,职工集资建房时,张某的父母知道后,就主动给了我们8万元。当时,张某的父母特别说:“你们买房,我们支持,只要你们以后孝敬我们就行了。”2004年,我和张某开始经常吵架,最终决定离婚,但就1994年集资建房的房屋归属,我们有争议。请问,我可以要求分割那套集资房吗?
李女士
李女士:
你可以要求分割1994年的集资房。
集资房的资金来源是你们从张某父母那里得来的,张某父母明确表示你们没钱买房,他们可以给你们,这实际属于对你们夫妻二人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可以要求集资房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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