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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 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417
  法官:

  我和张某结婚已10年。2003年3月,我们家购买了一套三居室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张某名下。2005年1月,我提出离婚,张某说房屋是他的,我能不能要求分割。请问,该套楼房应如何分割?

                          冯女士

  冯女士:

  2003年,你们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登记在张某名下,但应认定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你们在离婚的时候,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达不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景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准许;一方主张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付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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