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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登征婚启示 是否构成侵权姓名权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393
  法官:

  王某因与张某素有矛盾而怀恨在心,于是以张某名义向一家报纸投寄了一则张某的征婚启事,并登上了张某的单位和家庭住址。此后不久,张某就收到大量的应征信件,使其工作、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请问,对方是否应算侵犯姓名权?

                          石先生

  石先生:

  王某对张某已构成侵犯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的特定化标志,是公民区别于他人的一种符号。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王某未经张某的同意,即秘密使用张某名义刊登征婚启示,明显具备盗用要件。王某为泄私愤,违反张某的真实意愿,其主观恶意明显。因此,张某可以起诉王某,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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