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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朝阳区行政机关直接化解首批公安交通争议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099
  2024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   “刘先生吗?您提交的关于违法停车处罚的行政复议申请经过核查,我们将对本次处罚作撤销处理”   “好的好的,太感谢了。听朋友说要等将近两个月呢,没想到才三天事情就解决了”   2024年1月12日,刘某因违法停车在朝阳交通支队某大队执法站接受处罚后,认为其停车地点在家门口附近路段,不构成违法停车,向朝阳交通支队某大队提出行政复议。该大队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经核查,认为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不满足违法停车认定标准,后经审批撤销了对刘某的行政处罚。一起行政复议纠纷尚未进入受理程序,就得到了圆满解决。   图片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之后,朝阳区落实新法第三十二条,优化调整公安交通受理分中心工作模式。群众既可以继续向分中心接待室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公安交通支队下属各大队接受行政处罚时直接向公安交通部门提出申请,由其依法开展前段矛盾化解工作。上述案例即朝阳区公安交通部门直接化解的首例行政复议案件。截至目前,朝阳区公安交通支队各大队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6件,经大队审查后主动发现问题自行纠错22笔,化解率为29%。   朝阳区公安交通行政复议受理分中心自2022年7月1日成立以来,累计收到申请3200余件,占区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总量的近一半,其中主要为新法规定的“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形。此前工作中,复议机关发现,公安交通部门在执法中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常见的违法行为的执法标准不一致,引发了较多行政争议。针对这一问题,复议机关加强监督指导,与交通支队进行了多次沟通研讨,就违法停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常见的交通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并统一标准,并传达至各执法大队。新行政复议法实施后,交通支队及大队对直接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时,加强与复议机关的沟通,按照复议审查标准进行研判,及时纠正不当的执法行为,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执法一线。   下一步,朝阳司法局将继续向前一步,践行新法相关规定,以能动复议为突破口,为加快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贡献朝阳力量。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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