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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庭审现场为何没有书记员?北京西城法院试点“无笔录庭审”模式,探索表格式判决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82
  近日,在北京西城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立案庭普通速裁团队正进行一场“特别”的庭审。与以往庭审不同,整个庭审过程中没有书记员记录的身影,全程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完整记录。   据悉,该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10万元借款,被告表示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调解,原告也坚持要求进行开庭审理,案件由此转入诉讼程序。因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开庭前,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介绍了“无笔录庭审”模式,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庭审就此展开。   与传统庭审不同,新庭审模式全程不再受人工录入速度所限,不再需要当事人放慢语速,也不需要庭后花费时间核对笔录内容。当事人完整流畅地发表意见、进行质证,跟随法官节奏完成了答辩、质证及辩论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紧凑流畅,庭审结束,系统自动将庭审录音录像同步至电子卷宗。   “无笔录庭审”模式通过智能语音识别技术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与完整性,全程录音录像真实再现庭审全过程,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书记员不再安排担任庭审记录辅助工作,调整参加到其他审判辅助事务性工作中去,办案效率再提升。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当庭拿到了一份“特别”的判决书。与此前的裁判文书相比,该份“简式文书”判决全文只有几百字,语言简练扼要、逻辑清晰,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答辩意见、法律适用、判决主文等内容以表格的形式一目了然地展现在当事人面前。当事人表示轻松看懂,乐于接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四)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此外还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诉讼文书样式》相关规定,可适用表格式判决书。据悉,西城法院在小额诉讼案件范围内探索表格式判决。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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