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假”从不缺席,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侵权假冒行为的严厉打击力度,通过检察履职让广大人民群众吃的安全、买的放心。下面请跟随检察官一起进入具体的案件“身临其境”感受打假的“第一现场”。
01|民以食为天 检察护平安
案情回顾 自2019年起,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未获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其所经营保健品店内,明知其所销售的保健品非法添加违禁成分,仍公开对外销售,对社会公众身体造成潜在危害。2024年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食品安全无小事,关系着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部分商贩受利益驱动多次铤而走险,既严重侵害他人身体健康,也妨害市场管理秩序。针对这种行为,已经不是行政处罚那么简单,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再次提醒切莫在百姓“舌尖上”铤而走险。
02|网络带货忙 检察来护航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魏某某自2018年开始从事服装鞋帽销售。后从短视频上看到有人卖奢侈品高仿货,遂通过短视频上预留手机号添加对方微信,从对方处购买假冒各种国外奢侈品品牌的衣服、鞋帽、包等,在店内或者通过微信网上售卖的方式,以低价销售假冒国际奢侈品品牌的物品,销售金额累计达人民币9万余元。2023年7月,怀柔区检察院以魏某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购虽好,但需谨慎。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络购物成为居民消费的重要方式,传统电商和直播电商行业发展如日中天,不法分子利用电商平台和短视频直播带货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时有发生。检察机关聚焦聚光灯下的“罪”与“罚”,在依法惩处犯罪的基础上,充分进行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从源头上引导网络直播营销主体、社会公众等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助力网络经济新业态健康发展,确保广大消费者“键盘上”买的放心! 近年来,怀柔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2022年至今共办理各类涉食品药品以及侵权假冒案件共计12件21人,以检察“365”守护百姓“315”让广大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安心、用的舒心!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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