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密云法院切实履行行政审判职责,不断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努力实现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和实质化解,取得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多赢效果。2023年,密云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71件,其中有82件协调后达成和解或撤回起诉,行政案件上诉率仅为40.57%,为全市法院最低。
多元调处,行政民事争议一并化解 2018年,密云区政府就某道路工程建设发布《道路工程拆迁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方案》。同年4月,启动相关拆迁工作,需要占用赵某承包的部分土地。同年9月,镇政府开展地上物清登工作,涉案地上物产权人分别为赵某、甲种植场、乙公司,地上物评估价为4205万元。赵某认可上述评估结果,在未签订补偿协议且未获补偿的情况下,将土地交付镇政府拆除。在之后的审计中,审计部门认为涉案地上物包含《拆迁补偿方案》中未涉及的地被种类及未明确苗木合理密植度,故评估结果未获审计通过。2021年,城管委重新拟定《地被补偿询价方案》。2022年3月,区政府发布《道路工程拆迁实施方案补充意见》。依据补充意见与询价方案,赵某地上物补偿款应为3032万元。赵某不接受新的补偿数额,起诉区城管委和某镇政府,要求按照最初的评估结果支付4205万元补偿款。 密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首先依法追加甲种植场、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后经查明,涉案道路工程项目由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及补偿标准,相关未尽事宜亦由区政府审议决定,故涉案项目的补偿主体系区政府。但是考虑到该院对区政府为被告案件无管辖权,无法追加其参加诉讼,而区城管委负有将拆迁补偿资金拨付至属地政府的职责,某镇政府负有与被拆迁人签订地上物拆迁补偿协议的职责,且所涉补偿款已经由区政府经区城管委拨付至某镇政府,即便以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并获得支持,相关补偿工作亦由二被告具体开展。 为避免程序空转以及衍生更多行政、民事案件,密云法院走访行政机关了解拆迁工作情况,反复向赵某与第三人进行释明,并组织各方商议解决方案。院长、主管副院长多次参与纠纷研判,推动副区长参与协调化解,最终促成各方达成行政调解协议,赵某、甲种植场、乙公司同意3032万元补偿款数额,三方签订分款协议后,某镇政府按照分款协议支付相应补偿款。
副区长出庭,发挥头雁示范引领效应 “我这么一个小案子,副区长不仅出庭了,还当庭拍板解决了我的实际困难,真是没想到。”王某办完撤诉手续后激动地说。 王某因其设立的公司未能实际开展经营,于2017年11月委托第三方代办公司将公司转让。代办公司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邵某。2022年5月,邵某以身份证丢失被“冒名登记”为由,向区市场监管局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属实,依法撤销变更登记。按照相关规定,撤销登记后“法定代表人”便恢复为在前登记者,王某再次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对此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维持原行政撤销决定。王某于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场监管局作出的撤销决定及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开庭审理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区长与市场监管局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撤销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执法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应予支持。但是王某因撤销登记后再次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也确实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副区长作为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如何解决本案撤销冒名登记的后续问题表明意见,建议市场监管局设立绿色通道尽快帮助王某解决纠纷根源问题。市场监管局当庭表示经审核符合要求可依法对公司进行注销登记。庭审结束后,市场监管局立即审查相关手续,并于次日完成公司注销登记。王某对争议解决方式及效率表示满意,主动撤回起诉。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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