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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435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

  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

  (二)结婚证或者其他有效婚姻证明;

  (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四)所涉及记名财产的权属凭证原件,但仅就财产进行概括性约定不涉及具体财产的除外(例如,记载于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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