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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被隐瞒疾病,可以撤销婚姻吗?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125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近日,“参加婚检能延长婚假”的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据悉,全国已有多地表示主动参加婚检,可获额外婚假奖励。   婚检是自愿还是强制?婚前隐瞒疾病,婚姻能否撤销?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晓阳律师的专业解读!    婚检是自愿还是强制?   婚检,一般指准备结婚的双方,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婚姻登记条例》中,未将婚前医学检查作为婚姻登记的条件之一。2021年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也指出,自2003年10月《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婚前医学检查事实上已成为公民的自愿行为。也就是说,目前婚检遵循自愿原则。    婚前隐瞒疾病,婚姻能否撤销?   虽然目前我国婚检遵循自愿原则,但如果婚前隐瞒配偶患有疾病,婚姻可能会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重大疾病”,民法典中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多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综合认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需要注意的是,重大疾病的发生时间,仅限于婚姻登记前。这时,一方当事人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侵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知情权,被隐瞒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如果重大疾病的发生时间在婚后,应当不享有撤销权。   另外,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一旦被撤销,当事双方自婚姻登记开始到婚姻被撤销为止的期间内,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仅属于同居关系,在此期间双方的财产、子女等争议,应按同居关系进行处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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