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打开生活的正确方式》正在热播,该剧以中年人的视角切入家庭生活的情感纠葛与职场生活的跌宕起伏,每个角色都在努力找寻打开生活的正确方式,也在寻找的途中重新审视人生、感悟生活。
真照片 假新郎 剧情回顾:主人公边亮阴差阳错与前女友冬晓拍摄了婚纱照,而且还被打印出来挂在橱窗外。婚纱照让公司的同事们议论纷纷,橱窗一度成为火爆的网红打卡地。边亮大惊失色,连忙去看,但店员说已取得冬晓授权。 看剧有疑:剧中,冬晓告知边亮其准备结婚,并请其前往婚纱店帮忙试西装,边亮本着帮人帮到底的心态换上西装,甚至配合地一起拍了照片。婚纱店想把照片放在橱窗里,冬晓让他们把边亮P一下,说他只是找来的替身。现婚纱店将婚纱照挂在橱窗外展示,是否侵犯了边亮的肖像权? 法官释法: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享有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游戏人物、动漫角色都不享有肖像权。肖像作为特定自然人外部形象最明显的标志,反映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特征,与人格尊严密切相关,且关系到自然人的社会评价。 婚纱店虽然对边亮的形象进行了P图处理,但同事们仍能将其认出,这说明该照片所承载的内容或人物形象能够引起一般人产生与该自然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视觉效果。所以,该照片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边亮的肖像。婚纱店在未取得边亮同意的情况下,婚纱店无权公开使用边亮的形象。 肖像权中包含着一定经济利益,未经公民同意,商家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例如,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商品展示、发布朋友圈营销等,实为侵权行为。
照片一直挂 绵绵无绝期 剧情回顾:边亮和老婆、孩子外出吃饭,饭店恰好在婚纱店附近,边亮一路上紧张得不行,担心自己与冬晓的婚纱照被家人看见,那势必会引发一场家庭风暴。好在路过婚纱店时,橱窗已经换成了冬晓的单人照,边亮顿时松了一口气。原来,冬晓已跟婚纱店沟通撤下双人照片。 看剧有疑:冬晓的“善解人意”在无形中避免了一场家庭战争。剧情中,冬晓曾跟婚纱店沟通,表示撤下双人婚纱照换成自己的单人照,而且婚纱店想挂多久就挂多久。那此后,冬晓是否有权要求婚纱店撤下自己的单人照呢? 法官释法:民法典第1022条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该种解除不附有任何条件,不基于任何理由,也不存在当事人是否违约、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而且无解除权行使时间限制。 为了加强在肖像权商业化利用过程中对肖像权人人格利益的保护,民法典1022条还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何为“正当理由”?此处的“正当理由”应当与肖像权人人格利益的保护有关,只要肖像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或充分说明合同的继续履行会损害到其人格利益,影响到其人格尊严、人格自由,经人民法院审查可以采信,即属于这里的“正当理由”。所以,此后若有正当理由,冬晓可要求婚纱店撤下自己的单人照。
如何拍下最美的你们 剧情延伸:剧中冬晓比较满意婚纱店的礼服提供、照片拍摄、后期修图等工作。其实,我们既想要拥有一套完美的婚纱照,也想享受一次美好的拍摄之旅。但现实生活中,不乏与婚纱摄影公司之间发生纠纷,造成不佳的消费体验。为避免此种情况,我们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方面,订立书面合同,权利义务有依据。在选定婚纱摄影公司之后,消费者应当与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前应重点关注合同条款,尤其涉及到合同价款、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服装提供、化妆服务、照片数量、如何选片、后期修图、是否交付底片、相框制作等涉及主要义务的约定。对于商家口头承诺的服务,最好能在书面合同中予以体现。 另一方面,按约履行是最好,双方友好协商也重要。订立合同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约,但不排除可能存在一些突发情况。比如,若是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线下选片,实际无法到店选取,完全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线上或电子的方式进行;再比如,若摄影公司承诺拍摄300张照片,但因数量不足,双方也可以协商通过增加精修片的数量来解决。合同约定是双方履约的基础,但不排斥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就部分事项协商达成新的一致意见。但是,诚信履约最重要,希望大家都能秉持契约精神,按约履行。
如何珍藏最美的我们 剧情延伸:片中冬晓在婚纱店内选购礼服、取景拍摄,现场选片并拿片,可谓是一气呵成。但实践中更多的情况是,定做的相框或相册需要后期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消费者。若照片在运输中发生意外,又该怎么办?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白女士委托某快递公司将其结婚照数张从北京运送至重庆,该照片用于8月8日其结婚现场使用,收件人为白女士的丈夫袁先生。白女士对上述物品在快递公司做了保价,保价价值为4000元。但上述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8月10日,快递公司将上述物品运送到目的地,袁先生发现物品存在部分损坏后拒绝签收。现白女士起诉该快递公司要求其赔偿其损失4000元。庭审中,快递公司认可其实际承运了结婚照。法院经审理认为,快递公司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白女士的结婚照发生了毁损,理应对上述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关于白女士婚纱照的实际损失,鉴于其与快递公司有保价条款,白女士邮寄的结婚照为特殊物品,其对结婚照到达的时间和完整性具有特殊的要求,婚纱照的毁损导致其客观上并未在婚礼现场使用上述物品,且婚纱照部分毁损将导致其基本功能无法实现,故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双方之间的保价价格对于白女士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这个案子也给我们一些启示,在运输贵重或特殊物品时,一方面,选择服务有保障的快递公司,根据物品的性质或价值选择相应的保价;另一方面,邮寄物品前请保存邮寄物品的照片或电子版,作为维权依据。 婚纱照不仅仅是一份爱情结业成果的展现,也是一个开启新身份生活的留念。一张张照片不仅仅是感情凝聚的载体,也是期待未来的证明。今天,关于婚纱照的知识点就分享到这里啦,祝大家追剧快乐,我们下篇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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