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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为“考试作弊入刑”点赞 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701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导读:平时不努力,考前找替考?已经考上大学,想当“枪手”赚外快?存在侥幸心理,为作弊组织提供作弊器材?抑或是利欲熏心,组织作弊……如果你有这些想法,劝诫你悬崖勒马,因为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这些行为都将构成违法犯罪,纳入刑法规制范畴。

惩罚升级 从违规违纪上升至违法

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法条自2015年11月1日已生效,这意味着,从今往后,作弊从违规违纪上升到违法层面。

那么哪些舞弊行为会被追究刑责呢?有专家表示,该法条针对的范围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比如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公务员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等。

“舞弊罪入刑体现了国家从严立法的原则。”专家介绍,以往组织舞弊多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处罚,但《刑法修正案(九)》发布后,根据作弊情节最多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如何来衡量作弊情节严重与否?专家介绍,主要从5个方面来看,组织作弊的次数,作弊的人数,持续时间,非法违法获利的金额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如高考、国考等考试影响面广,涉及人数多,造成的社会影响大,其罪行也会更重。

除了组织作弊,《刑法修正案(九)》将为组织作弊提供帮助也纳入刑法。帮作弊组织生产作弊工具;印制宣传资料;为他人销售或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等行为都将按照犯罪情节进行惩处。此次将组织作弊的各个环节纳入刑法,打击范围也更加全面,也体现了从严治考的态度。

近年来,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国家考试屡屡曝出“舞弊门”。

前后对比 从“高举轻罚”到“严厉惩处”

修正前对考试作弊的处罚:高举轻罚

“虽然国家明令禁止考试作弊,但由于刑法没有相关条款,仅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显得‘高举轻罚’”。以替考为例,修正前处罚依据主要是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在校生做“枪手”,将被所在学校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做“枪手”,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找人替考者考试成绩作废,1到3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其违法成本非常低。

就法律条文而言,除非是泄露考题,可按刑法的“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渎职罪”等论处,否则往往只按行政法规处理,譬如取消考试成绩、禁考多少年之类。就司法实践而言,面对考试作弊,司法部门在执法时会认为这是教育部门的职责,除非作弊事件到了性质非常严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的程度,司法部门才会介入。即使作弊组织者被问罪,协助作弊行为也因存在法律空白而被轻饶。因此,试题买卖、组织替考、团伙作弊、非法制造作弊工具等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修正后对考试作弊的处罚:严厉惩处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组织者、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提供者、试题和答案提供者等,将面临最高七年有期徒刑;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者,将被处以拘役或者管制。

从内容上来看,《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规定为“国家规定的考试”,有近20种,包括高考、国家司法考试等。法律规定: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将考试作弊行为予以刑事处罚,与过去的行政处罚相比更加严厉。这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即考试作弊被认定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国家将用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刑罚来予以惩处。

各方态度 严惩考试作弊让学校与考生更加放心

学校:以前多按违反校规处理

以前,《刑法》规定了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但该罪的行为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其他主体,包括学生并未涉及。对替考、作弊等行为,以前大学一般会按校规处理。如某大学规定,学生凡是作弊,一律取消学士学位资格,并且树立“考研学生凡考试作弊者,十年内不准报考暨大”的校规。大学生出现替考、作弊或者轻微盗窃等行为, 学校一般会自己处理,“还是会考虑到年轻人的前途”,而警方也会从轻处理。

考生:对于考试更放心了

某中学高三学生表示“大家都努力复习,当然期望得到一个公平的结果。”舞弊罪入刑之后,考生作弊付出的代价更沉重,这对一般诚实守信的考生更加公平,自己复习起来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一名正在准备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表示“作弊可能判刑,这么丢人,真的不值得。舞弊罪入刑可以让更多人断了这个念想,这对其他考生也更公平。”

警示案例

专业作弊团伙跨省作案

由于高考防护严密,敢于作弊的考生数量极少,最激烈的“作弊与反作弊战争”出现在考研考场。专业作弊团伙跨省作案,校方、警方则全力接招。

广东最大的考研考场位于暨大,考生过万。此前,一个特大跨省作弊集团被及时摧毁。该集团成员从杭州等地乘坐飞机到达广州后,在紧挨着暨南大学的暨南花园某栋高楼顶层天台安装大型发射设备。作弊团伙的“技术高管”化妆成电信公司工作人员,“销售成员”则负责和有意向的学生秘密谈判,犯罪团伙会利用大型发射设备,向此前付款的考生偷偷携带的无线电装备发送“及时、准确答案”。不过答案还没发送,“技术高管”们即被警员现场抓获,警方顺藤摸瓜,在考场抓获作弊考生20余人。

2015年 江西十余人跨省替考

十几名替考人员中多人来自湖北知名高校。约有6人的替考考点为南昌十中,并被要求自称是南昌二中学生。

2014年 河南杞县替考案

枪手由牵线人从高校选出,多为农村大学生。最终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立案侦查9人,刑事拘留5人,3名处级干部受处分,1人免职,5名教师被移送司法,华师大一名替考研(课程)究生被开除。

2014年 山东济南18人替考未遂

警方卧底替考集团,枪手被安排至河南等地替考。出发前18名替考考生被抓获,组织者王某被控制。

2014年 陕西韩城1人替考

一名高考替考者在最后一门英语(课程)考试中被监考老师发现。经查,考生习某某的父亲习生林为该市公安局金城派出所所长,后习生林被免职,接受调查。

2012年 河南查出25名替考者

郑州、开封等地多所高校的师生构成了一张严密的替考网络。从2011年9月份开始物色“合格”“枪手”,并于2012年6月6日这一天,将大学生“枪手”送到开封、商丘、周口等地的雇主手里。

2008年 甘肃天水作弊案

甘肃天水作弊案件共发现高考替考9个考点31名考生,其中“移民+替考”考生15人,移民考生14人,替考考生2人,均来自山东省阳谷县。涉案5人分别被判5个月拘役至3年有期徒刑。

2007年 安徽砀山41人替考

30多名来自合肥的大学生成为枪手,当地的中学老师和社会闲杂人员充当“中介”,分别在枪手的证件办理和“考务”方面提供一条龙“组织服务”,当地教育局招办主任、副主任参与其中。后至少5人获刑1年至2年6个月。

2007年 河南郸城4人替考

郸城二中教师李海申在北京高校寻找三名理科生和一名文科生去郸城替人参加高考。这四名替考对象中,一人系郸城二中副校长之女,另一人为当地某局副局长的女儿。后郸城二中教师李海申被控制,教体局局长等十多人受处分。

2006年 陕西省洋县高考替考

由洋县个别教师出面,组织部分高二优秀学生参加替考。后当地教育局局长、副局长、洋县中学校长等17名事件当事人被处理。

[资料来源:人大网、广州日报、京华时报、重庆时报、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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