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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别让“朋友圈”成了“坑”友圈 虚假信息需担责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388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导语: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法律增加了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列入刑事处罚范围。近年来,新媒体迅猛发展,微信“朋友圈”已经成为手机一族们离不开的平台,但虚假信息在朋友圈中不断泛滥,一些不实消息肆意传播。给“朋友圈”蒙上了阴影。从9月1日新实施的《广告法》规定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到《刑法修正案(九)》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列入刑事处罚,“朋友圈”必定更加规范更加真实的发展。

【《刑法修正案(九)》朋友圈传谣最高可判7年】

从“非典”时期的“醋荒”到日本地震时的“谣盐”,在重大灾难中,传播这些虚假信息,最多就是行政处罚。但今后,发布这些未经核实的灾难谣言,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九》中的法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读:

有律师认为,今后对网络上包括微信、微博、论坛或其他媒体上一些有关灾难的信息,必须注意是不是真实的信息,不能盲目转发。

虽然《刑九》中将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纳入刑法制裁的范围,但不意味着所有转发的人都将被追究刑责。

专家分析,构成犯罪也是有入罪门槛的,不能做扩大解释。不是在网络上发布任何虚假信息都要定罪,而是针对虚假的警情、灾情、疫情,对社会生活、正常社会秩序有直接影响的。

专家解释称,一个正常人根据法律、道德、一般人的知识结构,会作出一个决定,而一个阶层甚至整个社会都作出了这样的判断和决定,进而造成正常秩序混乱的时候,才要负责。

司法实践中,会对发布信息者行为与首要犯罪者之间的远近关系,与事件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甄别,也就是说定罪要看转发者所起到的作用,公众不必谈法色变。

【新《广告法》朋友圈转发广告或担法律责任 】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9月1日开始实施,互联网广告正式被纳入监管范围。以后,不仅骗点击量的弹窗广告被视为违法,发在微信朋友圈的小广告也将面临调查。

按照新广告法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人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同时,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解读:

朋友圈哪些内容属于广告呢?

按照新旧广告法中的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的行为。新广告法已经删除了旧广告法中关于涉及“费用”的前提,因此,自然人不管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其所发布的信息,是属于广告的性质。“转发广告的人也属于广告发布者,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极限用语最低处罚20万元”是否属实?

与1994年旧《广告法》相比,新法并未扩大禁止使用绝对用语的范围。对比新旧《广告法》发现,均未对“极限用语”做具体要求、举例和限定。新《广告法》中仅明确指出广告语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语。

自媒体发广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9月1日起,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要以为《广告法》离我们很远,不只是明星代言需要连带法律责任那么简单。作为普通人,也会成为连带责任者,帮忙转发广告要“三思”。

【朋友圈中的虚假信息大盘点】

案例一

谣言:今年五一期间,一条关于“北京街头抢孩子”的消息出现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里。有记者在微信朋友圈里也看到了这则转发消息,称“这是真实信息,恳请朋友转发,孩子是被人贩子从爷爷奶奶手中抢走!孩子某某某,两岁半……4月29日中午在北京市南沙滩305车站被抢……”

辟谣: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辟谣称:“经了解,此为夫妻双方因抚养权产生的纠纷,孩子被抢消息不属实。为了孩子的成长,希望家长妥善沟通解决。同时提醒大家,对于网上看到的‘朋友的朋友’发布的信息,要有所鉴别。”

案例二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发生后,一些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编造、散布“有毒气体已向北京方向扩散”“方圆一公里无活口”“商场超市被抢”等谣言,制造恐慌情绪。还有人谎称亲属在爆炸中身亡,以“救灾求助”为名传播诈骗信息、谋取钱财。

惩办:国家网信办对网上谣言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大了对各类谣言和违法信息的打击力度,并责成地方网信办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对散布谣言和幸灾乐祸信息的“网络大V”采取禁言或约谈等处罚措施。90多个微博账号、70多个微信公众号被永久关闭,还有200多个账号被临时关闭。

【辟谣主阵地 谣言止于智者 勿轻信、勿传播】

联合辟谣平台成立两年

今年8月,全国首个辟谣平台——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成立两周年。截至目前,已有45家网站、报纸、电视台等机构加入辟谣平台,汇集各类辟谣信息超过百万条。近日,人民日报刊发题为《全国首个辟谣平台粉碎百万传言》一文,介绍发展经验。

“@平安北京”通报辟谣不过夜

谣言传播,明星吸毒……如今,每当有扑朔迷离的消息传开,就会立刻有大批网友第一时间@平安北京寻求官方回应,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通告的蓝色背板也被各地网友称为“北京蓝”。据了解,“平安北京”自去年9月入驻市公安局民生服务平台以来,累计向社会发布各类资讯4470件次,通报和辟谣真正实现了“不过夜”。

【小编建言】

新《广告法》和《刑法修正案(九)》相继实施,给朋友圈的规范增加了一层法律屏障。如果在朋友圈中看到虚假广告可以随时举报,切勿随意转发传播。朋友圈作为一个相对比较私密化的空间,信息更容易有引导效应。谣言止于智者。清扫掉虚假信息,还朋友圈一片蓝天。

朋友圈常见广告

1.“演唱会门票免费送”:某公众号称拿到数百张某热门演唱会门票,加粉丝并转发就有机会获赠。

2.“新店开业,加微信送千元手表”:凡加某微信号,即可得到价值1080元正品手表,配礼盒,支持验货,每天限量200个。

3.朋友圈拍卖:将一件商品拍几张图片,发布在朋友圈。请好友出价竞拍,到约定的拍卖时间截止,价高者得。

4.“晒钞票求代理”: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自己销售某品牌洗发水产品每月可赚很多钱,同时在朋友圈上发一些晒钞票照片,吸引好友加盟做“代理”大批进货。

5.“我家的XXX已经卖疯了”:部分 “微商”在朋友圈晒出大量出货图片,并且自称“已经卖断货”“卖疯了”“就剩一个了”等等。

6.晒试吃试用:一些“微商”在朋友圈发布自己拍摄的 “试吃试用小视频”,并自己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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