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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政综观察]暑期打工陷阱多 应聘还需擦亮眼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529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导语:“时间自由、日结工资”、“高薪酬、低门槛”、“既能积累社会经验又能赚钱”……暑假,对于高校大学生来说,是短暂告别象牙塔,融入社会锻炼自己、体验丰富人生的黄金时期,然而诱人的广告背后陷阱重重,令初涉职场的他们防不胜防。在此,首都政法综治网小编提醒广大学生提高防范意识,理性解决纠纷,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暑期打工警惕七大陷阱】

陷阱一:虚假开高薪

不少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在招聘启事上夸大工资待遇或工作条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还有的开出学生打工未满一月不能结算工资等条件。

支招:1、不要被高薪广告诱惑,在对单位几乎不了解的情况下盲目去打工,一定要去公司实地看看,了解真实情况;2、要及时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协议,明确双方权责,约定工作时间、内容、工资、支付方式等。

陷阱二:“黑中介”赚昧心钱

一些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利用大学生急于打工的心理,有的夸大事实,有的无中生有,以“某某企业急招暑期打工者”的幌子引诱大学生报名,收取中介费。一旦交完费,“招用信息”便遥遥无期。

支招:大学生应先查看职介所是否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只有“两证”齐全才能从事职业介绍工作。

陷阱三:非法收取抵押金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往往收取不同金额的抵押金或收取身份证、学生证作为抵押物。这类骗局通常在招工广告上称有文秘、打印、公关等较轻松的岗位,待人交钱后,招聘单位利用职位已满等理由推脱,让人回家等消息,接下来便不了了之。

支招: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工时,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更不能扣留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作为抵押物,用人单位私自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属于违法行为。

陷阱四:廉价劳力专在假期找

个别企业平日积攒下一些员工不愿从事的脏活、累活,待假期一到,找一些大学生突击完成,然后给一点钱打发了事。更有少数无良企业暑期招录大学生当短期工,利用他们涉世不深、维权意识淡薄的弱点,在即将发薪时找借口(如出现重大差错,给企业造成损失等)将其辞退,或者以种种理由克扣工资。

支招:在应聘前要清楚应聘的岗位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求职时如遇到类似情况,要掌握确实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陷阱五:娱乐场所高薪招工

有的娱乐场所以特种行业的高薪来吸引求职者。工种有代客泊车、侍者,到这些场所打工,容易误入歧途。

支招: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娱乐场所鱼龙混杂,尽量不要到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工作。

陷阱六:包装后的传销组织

传销组织鼓吹自己从事电子商务、人际网络、网络销售、框架营销等,用所谓的“经济理论”“市场营销手法”欺骗缺乏社会阅历的大学生加入。同时,一些网络传销还会通过网络购物、付费广告点击、网络游戏、网络加盟、金钱游戏等载体发展下线。

支招:任凭传销组织的骗局如何花样百出,只要其具备“缴纳入门费”“拉人头”两个特征,就可以断定其涉嫌传销。暑期求职打工切不可相信一些网络广告,要学习防范传销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法制观念。

陷阱七:招工为名实是传销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借知名外地企业某地分公司、办事处的名义,高薪聘请兼职者,此时勿必小心鉴别。大学生兼职的工资普遍不会太高,如果不小心谨慎,误入陷阱,可能损失的就不仅仅是钱财。

支招:坚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遇到条件特别诱人的招聘广告时要擦亮眼睛,不要轻信。不论其广告的待遇多好,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多种途径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并保持与家人朋友的联系。以免吃亏,被骗工、骗钱,甚至被人贩子拐卖。

【常见五大求职陷阱】

一、收取押金、抵押物

上岗前,学生往往被要求交纳押金,或被收取身份证、学生证作为抵押物。交钱后,招聘单位又以种种理由让学生回去听消息。有的单位在学生打工结束后,以扣留身份证、学生证相要挟,拒付薪金。此类押金还包括资料费、登记费、服装费和培训费等。

二、变相传销

传销是目前大学生打工中经常遭遇的陷阱。学生本来是以销售员的名义上岗工作,公司却要求他们必须购进一定数量的商品,不得退货。

三、骗取中介费

一些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利用大学生尤其是外地留校学生急于利用假期打工的心理,无中生有或以“急招”为幌子引诱学生报名,骗取信息费和报名费。

四、针对女学生的求职陷阱

一些不法之徒把目光盯在女大学生身上,利用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少、轻易相信人的弱点,进行色情犯罪活动。还有一类陷阱多发生在招聘家教或文秘时,有的女同学不加考虑,单独和对方见面,遭遇危险。

五、以培训班为诱饵设置陷阱

有企业举办模特儿或歌星、影星培训班,然后要学生花大价钱照艺术照参加遴选,最后再找借口说应聘者条件欠缺予以拒绝。

【四招教你防范“黑中介”】

大学生找兼职,最好咨询学校的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者由学校负责联系用工单位。如果自己寻找,也要找正规的企事业单位,或通过正规中介机构联系。

第一,要有“防范意识”。

正规的中介机构绝不会在找到工作前就向学生要钱。按照“行规”,中介费一般是在学生与招聘单位签订协议后才会收取的,且费用比较合理。学生签署打工协议前,应通过网络、电话查询招聘单位的情况,以防“黑中介”骗钱。应聘时,还要观察单位的规模和负责招聘人员的素质。

第二,要跟招聘单位签订合法协议。

如果对方执意不签,可以到劳动主管部门投诉,即使只打几天的临时工也一样。签订合同时,要了解清楚是否符合劳动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有没有对学生不利的附加条件等。

第三,要弄清楚工资是否“含税”。

根据有关规定,保险金与税金都是由招聘单位收取的,中介机构不能以此为由向暑期工、临时工收取。如有特殊情况由中介机构收取,必须出示有效收费收据证明。

第四,要了解兼职工作的性质。

如,是否危险工种、是否有色情成分工种、是否涉及违法行为等。第一种情况,要确定单位是否帮买保险;后两种情况,要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报警处理。

【应对措施】

干满两月才给工资

雇主称要干满两个月,否则不给钱。事后雇主多找借口拖延。

应对措施:拖欠工资,应立即停工,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监察部门举报,或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交押金后玩“消失”

通常在招工广告上称有文秘、公关等轻松、体面的工作,求职者只需要交一定的保证金即可上班。学生付钱后,招聘单位又说职位已满,接下来便石沉大海。

应对措施:一定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在工地工作的证据,如劳务合同、卡牌、饭票、打卡记录等。如被用人单位扣押保证金,应可向司法部门举报,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传销以“高回扣”为诱饵

以招销售人员为名,应聘后却被连哄带骗地先买一些货品,然后公司再让应聘者如法炮制去哄骗他人,以高回扣作诱饵。

应对措施:核实公司是否进行工商注册,主营业务。拒绝购买商品;如上当购买商品,可到法院起诉撤销买卖合同。

【打工期间你需要知道的事】

1、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即使您从不曾学习法律,在外出打工之前也建议您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的劳动和民事法律,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确保招工信息来源可靠。不要轻信街头或者校园的小广告,慎防误入传销组织。如果是通过中介打工,要核实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如果自己判断不清楚,及时向家长、老师询问或向有关部门(公安、工商等)咨询。

3、确认用工单位的合法性。打工时要弄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资质、法人代表、所在位置等基本情况,是否具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在对方情况不明的情况之下不能贸然签订劳动合同。

4、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对合同中的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劳动保障、劳动保险、工资待遇、加班费用计算、合同有效期等事项需特别注意,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拒绝接受。

5、保持通讯渠道通畅。与家长、老师、同学保持通讯联系,让家长和老师、同学知道自己所在的地方、所从事的工作等,避免因通讯不畅、信息不通造成安全隐患。同时做到不向任何单位抵押任何证件。

6、慎选打工地点。由于大学生普遍阅历较少、社会经验不足,希望大家多向家长、老师请教,多听朋友意见,三思而后行;打工地点尽量选择在离家较近或者有亲友所在的地方。

7、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出入餐厅、教室、公交车等公共场所,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图一时省事存侥幸心理,随意放置,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8、注意出行、交通、饮食安全。由于夏季天气炎热,在出行、就餐、饮水等方面都要注意,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防止食物中毒、中暑等意外情况发生,游泳、旅行时最好朋友结伴而行。

9、冷静处置突发事件。遇到意外情况一要沉着冷静,二要尽快拨打110报警。同时还要牢记,生命至上,万一遇有抢劫等暴力侵犯,适时与不法分子周旋,不可死保钱财,因小失大,毕竟生命是最宝贵的,而“千金散尽还复来”。

10、牢记三条: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典型案例】

安装彩灯摔伤 实习生起诉获赔

李某是威海某职业技术学校电工专业学生,2008年入校,在校第二年,学校安排校外实习课程,刘某担任实习老师。2009年寒假,在征得李某等几个学生的同意后,刘某安排他们在寒假期间出去干活赚钱。

当时,刘某让李某等人带着钳子、螺丝刀等工具到威海某照明公司,在市区周围公路两旁的树上安装彩灯,现场有该公司工作人员在做技术指导。1月11日,李某在安装彩灯过程中从架子车上摔下受伤,住院治疗29天,先后共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该照明公司预交住院押金1万余元,并按学生的出勤情况发放了劳务费,但余下损失却拒绝赔偿。

2010年4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和该照明公司共同承担余下损失7万余元。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该照明公司独立赔偿李某的各项损失,驳回了他要求刘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刘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照明公司主张他与刘某系承揽合同关系,刘某领取了部分劳务报酬。但刘某认为劳务报酬是代学生们收取的,他只是介绍学生们工作,并没有承揽工程。法院认为,照明公司与刘某之间没有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事实上在工作期间李某等人均由照明公司负责点名、安排工作、现场指导,提供伙食,因此应当认定李某系被照明公司雇佣期间受伤。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受伤又没有重大过错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实习时被烧伤 学子获赔11万

王某是威海某交通学校汽车修理专业的一名学生,2012年6月,学校统一安排王某等人到威海某汽车服务中心进行实习。实习了半年之后,当年12月23日,在和一个正式工一起拆除事故车辆油箱时,王某突然感到身后有股热浪袭身,随即放下油桶脱衣服,但没有人帮他灭火,事故造成王某八级伤残。

当天,消防部门做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为,工作灯导线短路打火引燃地面的汽油引起火灾,事故造成王某八级伤残。事后,王某所在学校和汽车服务中心均不同意赔偿。

2013年7月,王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汽车服务中心共同赔偿他各项经济损失39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实际受到的损失14万余元,并依法判决汽车服务中心赔偿70%,即10万余元,学校赔偿10%,即1万余元,王某自己承担20%的损失,即2万余元。

[法官点评]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本案中,王某已是成年人,对工作灯的短路和地上油污的形成具有一定的过错,自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学校作为实习组织者,依法对王某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然而自原告到该汽车服务中心实习后,学校就没有再参与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存在一定的过失,应适当赔偿。而汽车服务中心作为实习单位,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导致事件发生,并在事发后没有果断救助,因此应依法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借打工资之名,窃取银行卡信息

高考结束后,小赵在QQ群里找到了一份打字员的兼职,对方给小赵发过来一张简历表,其中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和银行卡号等重要个人信息。随后对方通过平台发送一条验证码到小赵的手机上,声称为防止工资发放出错,需要小赵将验证码告知公司,以便核对是否为本人。小赵没有多想,赶紧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给对方发送了过去,然而没几分钟小赵手机就收到一条提示短信说他的银行卡被转走1000元钱。

短期工资,遭遇违约金陷阱

暑假中,小李与一家保安公司签订协议,被保安公司介绍到企业当保安,没成想干到12天时,却被这家企业以“形象气质不好”为由被退回,保安公司让他到别的地方当保安,他不想去,提出辞职,而这里的负责人却说,他现在办离职,属于不听保安公司调换安排,是违约,不但不给工资,而且需要交800元违约金和100元服装折旧费。经小李据理力争,后改为200元。最后那位工作人员表示,小李工作13天,前3天是试用期,没工资,10天工资应600元,扣除200元违约金和100元服装折旧费,工资仅剩300元。

黑中介收钱后蒸发

小强和同学在小广告上看到宁波一家电子厂招暑期工,工作环境待遇都不错,而且想到可以出去见识一下,取得联系后。对方表示可以介绍他们过去,但要先交300元中介费和50元体检费。小强觉得那家中介公司看起来挺正规,就交了钱。结果到了那边之后才发现那家电子厂已经不招人了,他们无奈只得回来,想找中介公司退钱,对方却不认账,而他们手上又没有任何凭据,只得自认倒霉。

网上“刷信誉”被骗一万多

学生小玉想找一份兼职,尽管已抱着怀疑态度,依然被对方打出的“正规公司”、“乐淘网上商城”的幌子所骗,兼职了对方“刷信誉”的工作想赚取佣金。过程中,总是以“数据暂时有问题,再购买一笔激活上一笔”为由,让小玉继续购买,结果,佣金没有赚取到,多次汇款两天被骗走了10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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