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 继承纠纷 婚姻纠纷 合同纠纷

咨询热线

010-84493343
18401228075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今天你闯了吗——北京开罚“中国式过马路”两周年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386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导语:自2013年5月6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全面执行罚款措施,对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对非机动车闯红灯罚款20元。两年过去,小编发现,在各大街头十字路口,仍有不少行人、非机动车违规通行,有人急躁抢行,有人暗自侥幸,有人熟视无睹,也有人车流中穿梭,险象环生。“中国式过马路”缘何依然存在?对这种隐患极大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了10-20元的小额罚款,有无更好的对策?

北京全面治理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即“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出现这种现象是大家受“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影响,从而不顾及交通安全。闯红灯、抢道、不按规定让行……看似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却极有可能在瞬间夺去人们的生命。

2013年4月8日,北京市交管局启动治理行人闯红灯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并宣布设置一个月“教育”缓冲期。

2013年5月6日,市公安局启动治理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第二阶段工作,正式开罚,其中,对行人闯红灯的罚款10元,对非机动车闯红灯的罚款20元。

“行人、骑车人闯红灯的话,不再像以前那样由协管员拉你回来,而是将由交警开罚单。”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不听劝阻强行闯灯的行人和骑车人,走到路口对面的“终点”时会被交警处罚。

处罚将由交警进行,交通协管员协助处罚,罚款需现场缴纳。对于经协管员劝阻依然不遵守信号灯指示的行人和骑车人,一旦强行硬闯,交警将对其进行处罚。

2012年12月起,北京市全面启动了“交通、治安、环境”三大秩序整治工作。此次整治工作由交管、治安、城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坚持“未堵先疏、未乱先治”原则,围绕秩序乱点及重点大街开展不间断管理整治。通过前一阶段整治,目前全市秩序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122”交通报警台受理群众关于9大类突出违法问题的投诉量环比下降了24%。但是,当前社会各界对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等交通陋习反映较为突出,通过各种渠道呼吁相关部门加强整治。

为此,在三大秩序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市交管局开展了贯穿全年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并通过完善交通设施、优化交通信号、增设隔离护栏等措施,为行人及非机动车遵规守法出行创造基础条件。

一是完善交通标志设施,提升行人通过路口安全系数。深入摸排全市人流、车流密集路口和路段,从交通设施规范化、合理化、人性化角度予以完善治理。对示范路口及周边路段的交通标志、标线、地下过街设施指示标志、交通宣传提示标志,以及存在标志标线不全或不清晰的进行增设和复划。各交通支、大队围绕各处路口制定个性化维护方案,确定针对性维护措施。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交通复杂的路口、路段增设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立体过街设施,为市民提供便利的通行条件。

二是全面排查,优化信号灯设置。进一步解决信号灯存在的被遮挡、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并对信号灯配时进行全面排查、优化调整。特别是人流、车流密集,路况复杂的路口,根据行人过街需求进行相应改造,将原有的一次过街形式改造为二次过街形式,并针对较宽的路口,增设多组信号灯,提高信号灯识认效果。

三是针对人流、车流密集以及机动车违法停车严重的路口,通过增设便道隔离护栏、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护栏,以解决行人乱穿横跨道路和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通行等问题。排查完善非灯控路口过街位置警告标志设置,增设注意行人等警告标志,提前提示机动车驾驶员避让行人,保障行人、非机动车出行安全。

“中国式过马路”已成忽略安全意识的借口

在中国,很多行人在过马路的时候都没有看信号灯的习惯,经常是看到没车就认为可以过马路了,殊不知危险经常就发生在不经意间。也有一些人,认为反正车撞到自己会赔钱,开车的人是不敢撞行人的,所以在红灯时大摇大摆的过马路。

行人闯红灯的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三种情况:

1、完全没有安全意识,不顾危险随意过马路。

2、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要反应够快就不会被车撞到。

3、从众心理,觉得大家都没等红灯,自己跟着一大群人肯定没事。

危害1:害己

在驾驶车辆时,司机最怕的就是前方突然出现的行人,因为在很短的时间内司机很可能反应不过来,不能做出相应的避让动作。即使司机能够反应过来,汽车在正常行驶中采取急刹车也是不可能一下就停住的,由于惯性的原因,肯定会需要一定的空间才能够停住。所以行人的这种抢行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一个不小心就会引发事故。

危害2:害人

行人闯红灯时,不仅会危害到自己的安全,很多时候也会影响到车辆的安全,当行人突然出现在马路中间时,很多司机在看到行人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躲避或急刹车,但是对于司机来说,这种躲避或急刹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当急刹车或紧急躲避时,司机是很难控制车辆的,尤其是一些大型车辆,很可能造成撞车、侧翻、追尾等事故的发生。

据统计,全球道路交通车祸每年夺去近130万人的生命,其中行人、骑自行车和摩托车的人占死亡人数的一半。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梁晓峰说,“(我国)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者中,交通方式为步行的占25.25%。就是说,行人与交通事故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有1/4都是步行者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受伤者中,交通方式为步行的占17.21%。”

当交法对于行人闯红灯规定了罚款后,全国各地都引发了对于罚款的争议:有些人认为没有必要,执行起来也有困难;有些人觉得处罚的力度还不够大,应该加大处罚金额。在这里我想说的是,针对行人闯红灯罚款是个好事儿,但是这只是一个警钟,毕竟不会有那么多警察追着闯红灯的行人进行处罚,最主要的还是靠过马路的行人自觉,才能真正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最后再说一句,行人在道路上是弱者,交通法上对行人是有保护条例的,即使是行人违规造成事故,机动车也是有责任的,逃不开。为了自己和其他人的安全和利益,请您在站在斑马线上准备过马路时,默念一下幼儿园时就朗诵的顺口溜:“红灯停、绿灯行”。

警示案例

未走人行横道被判35%责任

2011年10月,在海淀区莲花池西路,王某推着轮椅车带腿脚不便的母亲去路对面办事,当二人横过马路时,与陈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王某与母亲受伤,后其母伤重不治而亡。事发时,二人距人行横道仅仅只有几十米。交警认定,王某横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违反交通法规,认定其与陈某承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将陈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定王某违反交通法律规定,横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虽然交警认定其应承担同等的事故责任,但从保护行人的角度考虑,最终判定王某承担35%的民事责任。

法官说法:海淀区法院民六庭法官王肖表示,仅仅少走几十米路,王某却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马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目前,随着城市交通设施不断完善,人行横道和过街天桥、过街通道比比皆是,善加利用这些便利设施,既是遵守法律,同是也是对自身安全的最好保障。

孩子被撞粗心父母被判担20%责任

2012年9月的一个雨天,余先生一家四口外出,经过海淀区上地东路一个路口时,余先生已走过路口,妻子怀抱儿子在后,八岁的女儿想追赶父亲便独自跑着横穿马路,被刹车不及的李某撞伤。经交警认定,李某驾车经过未设人行过街设施路段,未避让行人致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庭审中,司机李某提出,余先生与其妻子在经过多车地段时,放任八岁的女儿独自跑过马路,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某的意见,认定余先生未牵引幼女过马路属未尽到监护义务,判决其承担20%的民事责任。

法官说法:海淀区法院民六庭法官王肖表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父母对孩子的责任不仅仅是时刻注意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更应当言传身教,从小培养他们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

闯红灯过马路身亡被判担主责

2011年12月,郭某骑自行车行经海淀区一个路口,交通指示灯由黄转红,赶时间的郭某未多加注意即继续向前骑行,不料被右侧驶来的小轿车当场撞至重伤,医治无效死亡。交警认定,郭某驾驶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郭某的父母将小轿车司机罗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0余万元。

郭某的母亲患急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经检测郭某配型符合要求。郭某的死亡不仅让父母悲痛欲绝,也间接剥夺了母亲存活的希望。不久,因未能再找到合适的骨髓配型,郭某的母亲离开人世。然而,法律终归是法律,最终法院认定郭某驾驶自行车违反交通灯指示骑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判决其自担70%的民事责任。

法官说法:一起事故,两条生命,其起源仅仅是因为赶时间而无视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行”,规则本身并不高深复杂,但如何让简单的交通规则融入人们日常的交通出行习惯中却是一道需要所有人思考的问题。

他国之鉴

美国:各州对乱穿马路者罚款2到50美元不等,虽然数额相对不大,但处罚记录将会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中,终身不能抹去。

德国:以讲究秩序和纪律而著称的德国人很少闯红灯,因为闯红灯者将会面临很严重的后果,不仅面临着罚款、车险费的增加,还关联到个人贷款利率、人身保险费用的增加。此外,别人可以向银行拿到比较长时间的贷款,而闯红灯者却不可以,银行给闯红灯者的贷款利率还要远比其他人高。

澳大利亚:闯红灯者一般被处罚200澳元(约合人民币1200元)。

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约相当于人民帀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

印度尼西亚:司机或行人闯红灯有可能会受剃光头的处罚。

法律法规

一、规范行人路口通行秩序的规范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未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遇有交通信号放行机动车时,未被放行的行人不得进入路口。

二、规范行人路口通行秩序的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一条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

(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十)未被交通信号放行的行人进入路口的。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在线留言

message
客服微信 客服微信
  •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房产纠纷|北京继承纠纷|北京刑事纠纷


  • 电话:010-84493343
  • 电话:18401228075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请直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