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薛应军)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3年一季度检察机关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情况及检察机关办理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和涉案标的额均大幅上升,有的当事人不服司法裁判,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今年一季度共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类民事诉讼监督案800余件。
据介绍,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一房二卖”,房屋出卖人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二是在当事人借名买房、合伙买房等情形中,因房屋实际所有人与权利证书登记人不一致,常导致房屋权属发生争议。三是房屋买受人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房屋,易给自身造成损失。一些房屋权利证书的登记人并非房屋实际所有人,在房屋名义登记人出售房屋,而实际所有人对出售行为未予追认的情况下,该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此时,如果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则购房人不构成善意取得,不受法律保护。
结合监督办案实践,检察机关提示,房屋出卖人和买受人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房地产登记制度及有关政策,诚信交易并积极采取措施防范潜在交易风险,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民事纠纷甚至民事诉讼,最大限度维护交易安全。一是及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二是合伙买房应完善内部协议。三是房屋买受人不可贪图便宜。房屋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应具备受让不动产时为善意、支付合理价款和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3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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