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薛应军)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分别为:解某某、辛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谢某、李某甲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陈某甲、于某、陈某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韦某、吴某甲、吴某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这批典型案例涵盖对公民征信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对司法办案中涉及个人信息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重申或明确。比如,“解某某、辛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对客观上无法排重计算所涉个人信息数量的,可以通过确定违法所得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事实依据。“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民法典第四编第六章专章规定“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2021年11月1日颁布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信息数量、违法所得数额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其中之一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如果二者分别属于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可以按照处罚较重的量刑幅度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涉及信息类型的界定、刑事处罚标准的确定,以及庞杂的信息数量核查等问题,仍亟需加强指导。通过该批典型案例的选编、发布,以期促进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深入贯彻实施,为检察办案提供指导。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强化履职担当,不断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2019年至今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1.3万余人,提起公诉2.8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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