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薛应军)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银行”字样使用,防范相关金融风险。,
《通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第七十九条规定基础上,明确细化相关内容。明确“银行”字样的使用依法须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查批准。明确“单位”包括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并对自然人以营利性为目的或者以可能为公众误导的方式使用进行规范。明确“名称”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全称、简称;商标名称;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并规定了兜底条款。
《通知》提出整改规范工作要求。强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整改牵头责任,要求加强监测。对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行为,应根据违法行为具体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职责范围内对含有“银行”字样名称的审核工作。各银保监局应积极协调、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并通过主动提示或依职权更名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还规定了互联网相关平台的审核义务。
《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发现违法使用“银行”字样情况的,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对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主体,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为其业务系统开发提供技术支持,不得与其开展营销推广方面的业务合作;在提供授信、承保等金融服务时,应当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必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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