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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八部门: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02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庄德通)近日,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紧紧围绕解决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着力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健全完善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营造良好从业就业环境,全力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要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各地相关部门要督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企业向驾驶员和乘客等相关方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保障驾驶员知情权和监督权。

  《意见》明确,要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鼓励网约车平台企业积极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依法为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意见》还提出,要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要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各地相关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科学确定驾驶员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持续优化派单机制,不得以冲单奖励等方式,引诱驾驶员超时劳动。同时,要改善从业环境和工作条件,在医院、居民集中居住区、重要商业区、综合交通枢纽等场所设置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允许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临时停靠,不得将驾驶员服务计分与服务时长、派单机制等挂钩,不得变相违法阻碍驾驶员自由选择服务平台。

  《意见》还强调,要促进网约车平台企业合规发展。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严格遵守法规规定,不得接入未获得网约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精准执法。

  此外,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强化交通运输新业态运行监测,及时预警垄断风险,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防范资本在交通运输新业态领域无序扩张。

  同时,要强化工会组织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吸收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探索建立从业人员与新业态企业平等协商机制。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各地要参照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于2021年底前在省级和地市级层面建立或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意见》指出,各地要切实履行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明确告知从业人员有关权利和义务及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政策,并为其落实提供便利,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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