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薛应军)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丰富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助力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通知》共12条。明确要求保险机构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应当符合《通知》规定的资质条件,投资管理能力和监管评级达到相应要求。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管理人应当符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定。要求保险机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投资决策与授权体系,持续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利益输送行为。强调保险机构应当对投资的基础设施基金持有项目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并穿透纳入不动产资产投资比例,定期评估投资风险。强调保险机构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应当定期报告有关投资情况,违反《通知》规定投资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特性,与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需求天然契合。截至2021年9月末,我国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产品,累计投资交通、能源、水利、棚户区改造等基础设施领域3.31万亿元,为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提供了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基金以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底层资产,项目运营周期较长,强制派息分红,能够较好匹配保险资金长期配置需求,为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新的投资工具。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优势,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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