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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北京一公司财务经理侵占400余万,只给公司账上留了几百块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11
北京房产律师 |   在公司供职了十余年的财务经理,竟因自己投资赔了钱,就利用职务便利将手伸向了公司的对公账户,两年间侵占公司钱款400万余元。其行为被发现时,公司的账上只剩下了几百块钱。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2005年,吴某和妻子成立了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公司成立之初,刚刚大学毕业不久的周某就通过面试进入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吴某对周某十分信任,工作几年后,周某被调任财务经理,在岗位上一做就是十年,2016年初,周某开始负责公司的会计和出纳工作。   直到2018年11月吴某查看公司对公账户时,惊讶地发现账户内只剩下几百元余额。仔细查询明细,吴某才发现公司账户有多笔异常交易,部分钱款甚至直接打到了周某的个人账户上。   周某作为财务经理,手中有公司的银行账户、密码、U盾和公司财务章。面对老板的质问,周某承认他从2016年初开始,就通过将公司收入不入账、少入账的方式,侵占公司财物,后来他的操作方式就更加直白,直接把公司银行账户上的钱打进自己的银行卡。   周某回忆,他之所以动用公司公款,是因为当时他个人投资的外汇、期货赔了很多钱,恰好这时吴某的个人账户收到了一笔公司收入的服务费,于是吴某将这笔钱款打进了周某的账户,让周某存入公户。利用可以做账的权限,周某修改了公司账单表格,把修改后的数据上传至内部财务系统。由于后台核算余额与公司账户余额一致,吴某没有察觉出异常。   此后,周某又利用更换银行对公账户密钥的机会,使得两枚密钥不需经过彼此审核,就可以直接操作转账。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周某先后侵占公司财物共计409万余元。这笔钱均被其用于炒期货、外汇,赔了个精光,只给公司账面上留了几百块钱。   无力还款的周某,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丰台法院认为,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一审以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责令其退赔公司全部损失。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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