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 继承纠纷 婚姻纠纷 合同纠纷

咨询热线

010-84493343
18401228075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判决不准离婚的是否在半年内起诉一律不受理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64
  刘红与丈夫结婚八年,起初两人相处的还行,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人逐渐产生矛盾,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刘红实在是对这种日子过腻了,来到房山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夫妻感情系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基础。根据查明的事实,原、被告系自愿登记结婚,且婚后感情尚好,双方均应珍惜,慎重对待婚姻问题。现夫妻关系受到伤害,主要是因家庭琐事及双方缺乏沟通交流所致,但夫妻感情并未真正破裂。就判决驳回了刘红的诉讼请求。经过法院工作人员的劝说,刘红也冷静下来,准备再给丈夫和自己一次机会,试着好好相处。两个月后,一次偶然的机会,刘红发现丈夫竟然在外另有一个女人,两人时不时的偷偷幽会。这下,刘红再也坐不住了,这样的婚姻不要也罢,她立即书写了一份诉状,准备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正要起诉时,却因朋友的一句话而犹豫了。朋友说,法律有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刘红是否必须要等到上一份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才能起诉?

  法官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本案中,只要刘红在起诉时能够提供丈夫确有婚外情的充分证据,法院审查属实后仍然会受理。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在线留言

message
客服微信 客服微信
  •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房产纠纷|北京继承纠纷|北京刑事纠纷


  • 电话:010-84493343
  • 电话:18401228075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请直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