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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只差一个月 不是事实婚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697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张某于1993年初相识后开始恋爱。同年12月,双方举行了婚礼,但一直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2007年6月,李某起诉到法院,认为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现在因为性格不合,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且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要求与被告张某解除婚姻关系。

  大兴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因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且又不够成事实婚姻,在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后,原告方主动撤回了起诉。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该条规定,事实婚姻的条件之一是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在本案中,李某生于1974年3月1日,在1994年2月1日,她差一个月达到法定婚龄,所以李某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因此,法院认为,李某与张某不够成事实婚姻,遂准许原告方撤回起诉。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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