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 继承纠纷 婚姻纠纷 合同纠纷

咨询热线

010-84493343
18401228075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收养了孩子又离婚 非亲生也给抚养金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415
  近日,大兴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某按月支付养子抚养费人民币500元,直至孩子成年。

  被告李某与前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收养了一个不满周岁的小男孩。后来因为二人感情破裂于2005年协议离婚,并约定孩子随张某生活,李某每月给孩子生活费500元。开始,李某还能够按月履行约定,但在2006年底张某再婚后,李某就开始拒绝给孩子抚养费。近日,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按约定每月给付抚养金500元。

  被告辩称,孩子不是我亲生的,我和他没有血缘关系;我与原告已经离婚,现在原告又再婚,况且我已经给了一年多的钱,也算是仁至义尽了。孩子以后应该由他们夫妻俩来抚养了。我跟他们之间再没有任何关系了。因此,拒绝继续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原被告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收养了男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就已经与该男孩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即婚姻法当中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被告李某既然已经合法地收养了该男孩,就与他形成了父母和子女关系,此种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李某继续按月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在线留言

message
客服微信 客服微信
  •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房产纠纷|北京继承纠纷|北京刑事纠纷


  • 电话:010-84493343
  • 电话:18401228075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请直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