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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国家赔偿法中直接损失怎么算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708

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对于财产权的损害,国家赔偿采取直接损失赔偿原则,间接损失不予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法中直接损失怎么算呢? 

答:

一、国家赔偿法中直接损失怎么算?

1、损失的客观性

客观性,即真实性或实在性,已经发生的不依赖于人的意志而存在。笔者认为,对于财产直接损失的判断应当纳入客观性的考量因素。

2、利益的必然性

必然性,即不可避免性和确定性,符合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因必然联系,也就涵涉了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直接因果关系的当然存在。必然性因素就直接排除了那些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损失,只保留了必然发生的利益损失。倘若违法保全或执行的财产,并未被相对人予以出租,或者相对人在此期间并未租赁类似财产继续生产或生活,则不属直接损失范畴,不予赔偿。

3、赔偿的公平性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四)项均提及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至于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则语焉不详。最高法院法官在解读时指出,“财产已经灭失,应按照市场价格结合被损物品新旧程度进行估价予以赔偿,至于是按购物时的价格,还是按损坏时的价格,还是按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价格(重置价),有待于立法或者司法解释明确。”

4、现有财产的界分点

国家赔偿属于特殊的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首要功能在于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补偿功能在于使被害人重新处于如同损害事故未曾发生之处境。而损害填补功能的实现有赖于损害的准确计算,直接损失中的现有财产以侵权行为发生时抑或国家赔偿时进行界分就非常关键。

二、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利益的法定时期,超过该时期的,权利人即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也不再加以保护,因此,受害人提起国家赔偿应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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