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 继承纠纷 婚姻纠纷 合同纠纷

咨询热线

010-84493343
18401228075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116
  问:我的朋友小李(女)原是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员工。2016年12月9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16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19日止。上岗前,公司为小李安排了岗前培训,期间公司向其发放了公司规章制度,并且对其强调未请假擅自离岗两天以上,将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后小李怀孕,自2017年7月10日起,其未向公司请假,连续5日没有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书面通知小李,公司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律不是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她怀孕期间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答:合法,用人单位对孕期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女职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我国劳动法律针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职工规定了特殊的劳动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单位不得以怀孕、生产、哺乳为由对其进行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是不是说用人单位一概不能与处于三期女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不得按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按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劳动者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需要考虑公司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是否合理途径让劳动者知晓等因素。

  本案中,李女士所在公司规章规定,员工未请假擅自离岗两天以上,将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这项规定可以说是公司出于日常管理需要对员工的合法合理要求。在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阶段,公司已经当面强调并且向李女士配发了书面管理手册,因此其应当已经知晓这项规定。李女士虽处于孕期,但作为公司的一员也应当遵守服从单位的各项合理合法规章管理制度,其擅自离岗五天,已经严重违反了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虽处于孕期内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通过相关程序制定的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的女职工进行过错性解除,而不必有过多的顾虑。而孕期内的女职工也不能过于任性,认为处于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敢怎么样,其实只要你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就要承受被炒鱿鱼的风险。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在线留言

message
客服微信 客服微信
  •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房产纠纷|北京继承纠纷|北京刑事纠纷


  • 电话:010-84493343
  • 电话:18401228075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请直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