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张三与李四同居期间,李四生下了女儿张四。后因张三家人不同意二人一起,张三与李四分手。分手后,张四由李四抚养,张三不再与李四联系。作为未婚妈妈,李四不得不辞职在家照顾孩子,但是面临没有经济收入的困境。张四作为张三的非婚生女儿,能够向张三索要抚养费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张四作为张三与李四的非婚生子女,在张三与李四分手后,张四由李四抚养,张三作为生父并不直接抚养张四。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不直接抚养张四的张三,应当负担张四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张四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所以,张四是能够向不直接抚养她的生父张三索要抚养费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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