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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遭受家暴,能否向男方主张损害赔偿?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166

问:
   我的朋友小梦时常因为生活琐事与她的老公发生矛盾,两人吵得激烈了难免会出现肢体冲突,轻则两人面部会相互抓伤,重时小梦被她老公打得胳膊骨折不能上班工作。考虑到两个孩子尚小,小梦不想离婚,但她想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她老公损害赔偿。想问的是,在不请求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主张损害赔偿,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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