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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婚前被继承人去世,婚后分得的遗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868
  问:

  张三的母亲在张三结婚前去世,其母亲生前有10万元银行定期存款。但是由于张三母亲去世时,该存款尚未到期,所以张三与他的姐姐没有到银行将这笔钱取出来。张三结婚后,存款到期。到期后,张三的姐姐通过书面形式放弃了5万元的应继承份额。现在张三因与妻子感情不和要离婚。张三婚后得到的这笔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张三获得的遗产份额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已经存在,对于张三应得的5万元,因为发生在结婚之前,所以属于张三的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依据此条规定,张三的姐姐作为继承人虽然是在张三结婚后表示放弃继承的权利,但是放弃继承的效力应当追溯到张三的母亲去世之时。也就是说,张三的姐姐在其母亲去世之时便放弃了继承,张三在继承开始之时便享有了继承存款全部份额的权利。因此,张三的姐姐在张三婚后才放弃的5万元这部分继承份额,并不属于张三婚后与其妻子的共同财产,而是张三的婚前个人财产。

  所以,张三婚后得到的这笔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其个人的婚前财产。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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