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去年我在中介公司的中介服务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交完中介费和首付以后想要过户时,被房主一再推脱,后来才知道该房因房主欠外债已被法院查封,现在我是否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我中介费。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房产经纪公司,在为你提供居间服务时,未对买主的身份以及产权情况进行充分审查,导致你虽然与卖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却无法实际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中介公司未尽到合同义务,应退还所得的中介费。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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