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 继承纠纷 婚姻纠纷 合同纠纷

咨询热线

010-84493343
18401228075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房、地分别抵押,权利如何划分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492
  问:

  2015年张某为了融资,将仅有的一栋楼房于4月1日抵押给了李某,仅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4月20日,张某又将建造该楼房的建设用地抵押给王某,仅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此种情况下,该楼房及楼房的建设用地的抵押权应如何划分呢?

  答:

  根据《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一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将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为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为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也就是说,不管是办理了建筑物抵押登记还是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都应该同时办理另一项的抵押登记。如果只办理了建筑物的抵押登记或只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均视为两项一经一并抵押。在前述案例中,4月1日李某因视为一并抵押,同时取得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抵押权,且处于第一顺位。4月20日,王某因视为一并抵押而同时房屋的抵押权,但因时间在后而处在第二顺位。两个“视为一并抵押”就导致该楼房和楼房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均构成重复抵押,李某第一顺位,王某第二顺位,因此楼房及楼房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归李某享有。王某仅对房屋占用范围之外的建设用地单独享有抵押权。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在线留言

message
客服微信 客服微信
  •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房产纠纷|北京继承纠纷|北京刑事纠纷


  • 电话:010-84493343
  • 电话:18401228075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请直接联系我们